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3 人气:2079 |
皖教秘师〔2021〕38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名额为300名。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50名,普通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50名。各市、省直管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县的评选推荐。 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市、直管县(市)根据分配名额,按1:1.2的比例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推荐人选,其中教师(含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不低于70%,校园长(含近3年不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30%,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50岁以下教师原则上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程序,审慎操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和条件推荐的,在下一批省特级教师评选中扣除相应名额。各地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把教书育人作为特级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 特级教师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评选推荐。 (一)学校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6),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考核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社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级评选推荐 1.成立评选机构。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5至19人组成(出席评选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评选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进行业务考核。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为讲课、面试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专家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不少于5人)。讲课、面试答辩录像和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录像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摄像机镜头推拉摇移,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时长不少于30分钟;授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授课视频可另加片头,片头时长5—8秒,蓝底白字,应包含任教学科、年级、课题、授课者姓名、所在单位、授课时间等授课信息。以U盘方式存储,U盘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组织论文(论著)水平鉴定。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有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派专人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鉴定。论文鉴定结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封密盖章直接交省教育厅师资处。 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光武 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4.召开评审会。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组织评审 成立“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召开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报送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6)一式2份; 3.《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须盖市级、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4.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4),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或原件。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箸),包括送鉴论文(论箸)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严格按《评审标准》(附件2)要求分五类装订。《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不装订,涉及到证件、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核人×××,年月日,加盖学校、县(区、市)、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二)时间安排。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7月5日至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