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7    人气:3290

 

皖教秘师〔2016〕63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2016〕5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正高级教师指标147名。各市向省推荐控制限额数为147 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在所下达指标空额内推荐。推荐人选中县城及以下教师不少于5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50岁(含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基层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未更名的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7),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直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市教育部门。申报材料原件经县(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县(区)、市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在校、县(区)、市进行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市组织推荐

1.各市、省直管县教育部门成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在省下达的控制限额数内择优推荐。

2.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论文鉴定、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组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各市、省直管县所推荐的人选,必须提供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组织的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录像(以U盘方式报送),并将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4.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根据各市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安排,会同省人社厅组织督查组赴各市、省直管县进行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督查。

(五)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省教育厅组建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前正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从评委库中抽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复。评审结果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经批准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请于2016年11月28 日至30日将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

(四)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

(五)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

(六)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

(七)各市、省直管县汇总所有申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八)说课、面试答辩录像(以U盘方式报送)。

(九)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

1.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

2.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5.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有序推进,稳慎实施;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符合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联 系 人:查榕宁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1. 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指标数分配表;

    2.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

    4.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公示证明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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