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0 人气:3083 |
皖教秘职成〔2016〕7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3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淮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等4个市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其它市区域内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内容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区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反映本地区本年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详见皖教职成〔2016〕3号文件的附件1)。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皖教职成〔2016〕3号文件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度质量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市教育局应在本地教育官网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2016年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淮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同时公布市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校网页上设置专栏,及时公布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 1.《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2.辖区内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各校年度报告文件名称请以“学校名称+2016年度质量年度报告”命名); 3.淮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市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各市年度报告文件名称请以“××市+2016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命名)。 联 系 人:胡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813515 电子邮箱:hujj@ahedu.gov.cn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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