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4    人气:3956

 

皖教秘师〔2016〕6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师〔2016〕11号)要求,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和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家、教育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和教育研究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全省普通高校、中小学和教师培训机构骨干教师等。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知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教学(研究、管理)工作5年以上,一般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具体条件

1.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

要求在职具备正高级职务职称或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且为特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具备正高职务职称或研究员的高校、教研或培训机构人员;在职受聘为中职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中职学校教师。

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

要求在职受聘为中职学校高级职务职称的教师;在职具备高级职务职称的教研或教师培训机构人员。

3. 中小学教师表彰评选专家库人员

熟悉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家,承担过中小学教师表彰评选任务且具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4. 特级教师评选专家库人员

要求在职具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且为特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具备正高职务职称或研究员的高校、教研或培训机构人员;在职受聘为中职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中职学校教师。

5.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改革项目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绩效评估专家库人员

熟悉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家;入选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的人员。

三、推荐数量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和特级教师评选专家库人员条件分学段、分学科(领域)进行遴选,每学段、每学科(领域)推荐5人;中小学教师表彰评选专家库人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改革项目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绩效评估专家库人员各推荐10人。

各有关单位按专家库类别,每类推荐10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条件,择优推荐,确保专家库的权威性和广泛性。

(二)采取公开公正、逐级推选、逐级审查的方式,推荐专家库人选候选人。经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地本单位公示,省教育厅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公示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核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确定专家库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各市、直管县教育局于11月4日前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人选信息登记表(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验印后附后)”(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

联系人:查榕宁;联系电话:0551-62815130;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师资处。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人选信息汇总表

2.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彰评选绩效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人选信息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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