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阜阳界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9 人气:17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阜阳市教育局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为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受理范围 在界首市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界首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界首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界首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2018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纳入春季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时间在面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教育局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2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3月28日,微信公众号:界首教育发布、界首发布、界首政务服务。 2.网上申报:3月29日--4月6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0: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4月9日--4月12日,上午8:00-11:3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 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中南商贸城)。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⑦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与网报同底版小2寸照片2张。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现场确认结束前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4.体检时间:4月9日-15日。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界首市人民医院西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单由体检医院统一转交教育局。 5.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6.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界首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