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含山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3    人气:1698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我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发布网站为:含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ahhs.gov.cn/SortHtml/1/List_12.html)、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http://hsxzwgk.mas.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e09),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县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含山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含山县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含山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6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2.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选择“含山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含山县教育局”确认点。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18年9月26日-28日
  1.体检医院: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仙踪路与长山路交叉口,4324078)
  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我市其他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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