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4 人气:1774 |
为做好2018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辖区内、持有有效凤阳县居住证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在凤阳县是指申请人提供凤阳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 工作单位在凤阳县是指申请人在凤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凤阳县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不在凤阳县辖区内且未持有有效凤阳县居住证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三、相关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9月28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认定流程
⑴ 9月21日—9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辖区、持有有效凤阳县居住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凤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⑵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⑶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⑷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⑸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⑹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⑺ 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⑻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凤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体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0-6715513。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 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4)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 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9) 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小2寸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版: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10)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 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