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7    人气:1749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蚌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一)受理对象:在蚌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受理范围: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淮上区的申请人。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淮上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认定教师资格须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对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1.我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

     2.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4日--26日。

     2.现场确认地点:淮上区政府三楼331房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政府。联系电话:0552-2567851。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户籍在淮上区的申请人提供淮上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淮上区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淮上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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