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蚌埠禹会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8    人气:176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禹会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禹会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禹会区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认定流程

认定教师资格须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对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1、我区2018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

期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禹会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禹会区教育和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禹会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禹会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24日-10月26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我区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禹会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地址: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416室)。联系电话:0552-4034142。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签名,自行粘贴网报同版2寸彩色照片);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以户籍在禹会区确定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应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工作单位在禹会区的申请人应由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户籍在禹会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和本人页);

持有禹会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单位在禹会区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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