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春季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春季大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 2019年5月6日至5月21日(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6月21日(正常工作日),参加5月份国考并通过的考生请在第二个阶段申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认定范围对象
大观区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大观区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大观区居住证的人员;
3.大观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大观区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大观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有效大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及认定进度查询。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二) 体检
体检医院为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关岳庙街79号)。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正常工作日)。体检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周三至周五);第二阶段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周三至周五),地点为:地点为:安庆市大观区教体局人事科(大观区十里乡皇冠路大观政务新区2号楼4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大观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第一阶段时间为6月5日至6月7日;第二阶段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大观区教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6-5565831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相片 |
申报学科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左 |
左 |
左 |
辨色力 |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米 |
右耳米 |
鼻 |
嗅觉 |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
齿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医师意见: 签名: |
淋巴 |
|
脊柱 |
|
四肢 |
|
关节 |
|
皮肤 |
|
颈部 |
|
其它 |
|
(粘贴检查单处)
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血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心电图 |
|
签名: |
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 |
|
签名: |
尿常规 |
|
签名: |
转氨酶 |
|
签名: |
胸部透视 |
|
签名: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年月日 |
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相片 |
籍贯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1.肝炎2.结核3.皮肤病4.性传播性疾病5.精神病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 |
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左 |
左 |
左 |
辨色力 |
|
眼病 |
|
听力 |
左耳米 |
右耳米 |
鼻 |
嗅觉 |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
齿 |
|
其它 |
|
外 科 |
身高 |
Cm |
体重 |
Kg |
医师意见: 签名: |
淋巴 |
|
脊柱 |
|
四肢 |
|
关节 |
|
皮肤 |
|
颈部 |
|
其它 |
|
(粘贴检查单处)
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血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心电图 |
|
签名: |
妇科检查 |
滴虫 |
|
签名: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
|
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 |
|
签名: |
尿常规 |
|
签名: |
转氨酶 |
|
签名: |
淋球菌 |
|
签名: |
梅毒螺旋体 |
|
签名: |
胸部透视 |
|
签名: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体检医院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年月日 |
说明:负责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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