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萧县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3 人气:13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再次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萧县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萧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萧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萧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萧县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萧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五)持有有效萧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网报(网报时间:6月13日至6月18日 8:0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 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 2、体检地点(指定): 萧县中医院(龙城镇中山路北段) 3、体检咨询、预约电话: 0557---5017120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萧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2、现场确认时间 6月20日至6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3、现场确认地点 萧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萧县教育体育局窗口(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龙霄公园西段)。 咨询电话: 0557——5061302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3日 |